昨日,央行發布最新公告,12月1日,同一人只能在同一家銀行開立一個一類賬戶,3個月內,同一人可免收異地取現、轉賬手續費。2016年4月1日,《關于完善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和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正式實施,建立了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根據申請人身份信息的核對方式和風險等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其中,目前個人在銀行柜臺開立并經現場驗證的一類賬戶功能齊全;通過銀行柜臺或互聯網等電子渠道開立的二、三類賬戶功能有限,需與一類賬戶綁定。新通知進一步明確,自12月1日起,一個人只能在同一家銀行開立一個一類賬戶,在同一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三類賬戶。有關央行官員表示,此次行動的主要目的是有效遏制賬戶買賣和虛假開戶。同時,鑒于個人在銀行只能開立一個一類賬戶,為方便異地個人的生產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銀行在銀行內異地存放、提取、兌現、轉賬業務,并在三個月內免費實現。自發出通知之日起。央行還明確表示,從12月1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動柜員機將資金轉移到不相同的賬戶,資金將在24小時后到達。此外,為了防止詐騙者誘使被害人轉移資金和最大限度地兌現贓款,自12月1日起,除將資金轉移到其對等賬戶之外,如果個人通過自助柜員機轉移資金,開證行在接受24小時后轉移資金,則d個人可在24小時內向開證行申請撤銷轉賬。同時,新規定要求支付機構自12月1日起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賬戶時,必須與單位和個人簽訂協議,規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每日累計轉賬限額和金額。超過限額、金額的,不得辦理轉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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