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記者蔡輝昨日,一篇《大年初八,父親在神州專車里去世》的文章在朋友圈流傳。文章說,今年2月4日,一名乘客在神州專車載乘客前往白云機場時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他的兒子質疑,神舟特種車“認定是事故,只需保險公司賠付”。對此,南都記者向神州專車求證。他表示,公司將根據廣州交警出具的交通責任證明(以下簡稱“證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積極賠償,絕不推卸責任截至目前,我公司已主動找其家屬溝通法律賠償問題,但其家屬以要求賠償2000萬元為由,不接受法律規定的賠償方案。”經確認,本次交通事故主要由神舟特種車輛負責。”因交通事故造成旅客傷害的,網絡代客平臺應當提前承擔旅客損失責任。”厚板律師事務所周金陽律師告訴南都記者,至于死亡賠償金,一般是根據法院所在地區去年的年平均收入來評定的。“4月4日,在清明節期間,他站在父親的墓前,回憶起這兩個月的艱難等待。當然,神舟似乎把這當成一場事故,事故的后果與他們無關。只有保險公司才需要付錢!”同時,徐建云的親筆信還透露:“兩名遇難乘客客人對我們說,住院費和醫藥費共計6萬元。經過與神舟特種車輛多方溝通,我們不得不賠償4萬元。剩下的2萬元仍需等待保險理賠。”為此,神州專車對南都記者說:“我們已經支付了喪葬費等3萬多元。他們說,60000元的醫療費是由中間責任的出租車乘客產生的。我們按照負主要責任的原則墊付了4萬元,這與徐先生案件的理賠無關。”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范圍內先行賠償,超過限額的,由責任人賠償。”霍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金陽告訴南都記者。根據交通結果確認,神舟特種車“未能保持安全制動距離”負主要責任,而另一名追尾司機“未能以限速行駛”負次要責任法院案件認定,在網上代駕交易中,平臺承擔的不是簡單的信息比對,而是運營商服務。受害人可以要求交通保險公司、商業三方保險公司和網上代駕平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蕭金洋告訴Nandu記者,《網上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第16條、第23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旅客受傷的,網上預約平臺應當提前承擔賠償責任。乘客。”
如何確定賠償金額?“神舟特種車輛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積極賠償”,神舟特種車輛相關人員表示,“但家屬不愿意在法律范圍內接受賠償方案,而是要求賠償2000萬元。”徐建云的家屬沒有提到賠償金額的具體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一般按照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法院所在地的前一年,按20年計算。”肖金陽說,如果家屬要求賠償2000萬元,與平時的標準相差甚遠,建議家屬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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