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靜安區新聞辦通過“上海靜安“發布消息稱,“4月5日起,這些路段違規停放非機動車,最高罰款50元“,在公布28條重點路段的同時,“上海靜安“還透露,“如果是共享單車的用戶亂停放車輛,共享單車公司會被罰款“。
因為市區的共享單車投放量越來越大,亂停放現象也越來越多,這一消息公布后,隨即引發廣大市民關注。這意味著,用戶亂停放要罰共享單車公司嗎?
用戶亂停放車輛,共享單車企業會被罰款? 在這篇文章中,“上海靜安“表示,從5日起,在靜安的這些路段違規停放非機動車,可能會被罰50元。依據是新實施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在道路上停放非機動車未使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但有市民指出,《條例》中對應的處罰主體應該是非機動車駕駛人,畢竟違法主體是共享單車使用者,而非共享單車企業。 而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這里處罰的主體,也是違法的主體,即非機動車駕駛人。“
無法確定違法者,違停共享單車將被暫扣 昨天,晨報記者聯系了靜安區建管委副主任張拓,他直言,“如果是共享單車的用戶亂停放車輛,共享單車公司會被罰款“的說法,的確不太準確。 以前,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大都是車主自己的,發生交通違法后,也都是由車主本人或駕駛人接受處罰,但共享單車是新生事物,一些使用者因逆向行駛、亂停放等交通違法行為被交警查處時,往往會以各種借口拒絕繳納罰金。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交警就把這部分共享單車扣留了下來,由此就可能導致這批發生交通違法的共享單車出現了無人認領的尷尬狀態。 張拓表示:“今后如果共享單車公司始終無法提供違法行為人,這些車子還是只能暫扣、不予退還。“ 考慮到這一現實問題,靜安區相關部門約談了幾家共享單車公司,要求他們加強對各自用戶的管理,但“目前并未確定是否直接處罰共享單車公司“。 張拓表示,由于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共享單車行為人一般不會前來接受處罰,因此,這些因違停被暫扣的共享單車,需由共享單車公司提供違法行為人信息,在違法行為人繳納罰款后可將車輛帶回:“如果是因為公司的管理漏洞,無法確定違法行為人的話,我們只能找共享單車公司了?!?
共享單車企業:目前沒有收到明確通知 對于靜安區的這一規定,摩拜單車方面表示正在進一步了解當中,并表示“堅持通過實名認證和信用分制度,以及智能GPS定位服務,引導大家文明用車“。 小鳴單車上海負責人余長標表示,目前并沒有收到明確的通知,但公司將配合這一管理辦法,“如果用戶用我們的車,那么就跟我們產生了租賃關系,雖然違法的是用戶,但我們有義務配合管理部門提供違法車輛的最后一名用戶信息,也有義務規范用戶用車行為?!?享騎電動車出行技術總監黃奇表示,由于享騎出行是電動車租賃,采用的是定點取車、停車的制度,這從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用戶違停的行為。
非機動車亂停放 靜安劃路段 這些路段亂停放或最高罰50元 景觀道路:華山路(常熟路“南京西路)、南京西路2條 重點道路:北京西路、常熟路、成都北路、華山路、江寧路、江蘇路、陜西北(南)路、石門一(二)路、萬航渡路、武寧南路、延安中(西)路、長寧路、長壽路、天目(東、中)路、河南北路、海寧路、西藏北路、共和新路、恒豐路、恒豐北路、滬太路、寶山路、中山北路、廣中路、廣中西路、汶水路等26條 處罰有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在道路上停放非機動車未使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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