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微信公眾號 Bianews Bianews報道 昨日晚間,多家媒體報道稱,從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獲悉,因涉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搜狐視頻版權影視中心前總經理馬筱楠(馬可)已被搜狐提起仲裁申請,索賠金額達千萬級。目前,該仲裁申請已經獲受理。 據悉,馬可離職搜狐視頻已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不過,她與搜狐簽署的《勞動合同》中明確包含了《不競爭協議》,約定了其任職期間和離職后的競業限制義務,以及相應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 但據行業內推測,馬可并沒有遵守這一協議,且有人表示其已入職優酷,這就涉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對此,搜狐方面表示,關于馬可的違反“競業限制義務“一事,已經在走法律程序。如有最新消息,會及時對外宣布。 在搜狐視頻任職期間,馬可重點負責“版權采購業務“和“自制劇業務“兩塊核心業務,擁有很大程度的決定權,并在項目執行中表現出極大的推動力。 馬可負責的業務中,牽涉了大量版權購買、IP引進等內容,這些內容都需要大量資金投入,而馬可個人在很大程度上擁有對這些資金花費路徑的決定權。 同 時,馬可帶領團隊在節目內容與形態創新中,率先發力自制,推出系列網絡劇。與這些大大小小的網絡劇、電影等相關的活動,馬可均會出席,并上臺講話。馬可每 一次講話中都會提到IP被選擇的原因,以及其本人與創作團隊亦或是合作方的交涉等各方面細節,凸顯了馬可在劇集制作過程中的推動作用。 至此,馬可在搜狐視頻可以說是真正的“身居高位,手握大權“。由此可推,馬可很可能在加入搜狐視頻的競爭對手之后,給搜狐視頻版權合作、商業合作等方面,帶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其中難保不會涉及商業機密。 就目前流傳出的文件來看,提請仲裁也只是索取經濟賠償而已。而縱觀行業歷史可見,其他互聯網公司的處理手段則更加決絕。 1、2014年,騰訊原高管劉春寧違反《保密及不競爭協議》加入阿里巴巴,隨后劉春寧涉及騰訊群體性腐敗事件被舉報拘捕。 2、今年 1月18日上午,一則華為通報6名中高層領導因泄密被批捕的消息傳開,新聞中還提到說,這6人在2015年離職創業,失敗后就相繼加入了樂視、酷派。 3、去年,華誼兄弟出品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上映,馮小剛與王思聰就萬達院線對該影片的排片率問題在微博互撕,王思聰在微博中提到“華誼挖我們有競業協議在身的高管“。 4、2017年2月16日,北京朝陽法院發布案件直擊公告稱,因認為7名員工違反競業限制責任加入滴滴,高德提起8起不正當競爭訴訟。 5、2015年下半年剛從優酷離職的前副總裁盧梵溪,日前被警方帶走進行調查。合一集團(優酷土豆)在一封內部信中表示,前員工盧梵溪在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違法犯罪行為,已經被警方帶走配合調查。 此前,對于高管跳槽、創業的做法,搜狐都是默許甚至是支持,這是第一次對離職高管提起法律仲裁。業內人士表示,搜狐視頻的做法,意味著馬可惡意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做法,已經挑戰了行業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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