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消息,工信部公開征求對《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的意見,2017年5月11日前截止。 工信部意見征集通知 近年來,國務院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取消了“基礎電信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核準“審批項目,實行工商登記“先照后證“、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等改革舉措。 “現行《辦法》有關跨地區經營電信業務備案管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作為企業注冊登記前置程序、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需提交驗資報告等規定,已不能適應改革的要求,亟需進行修訂。同時,根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需要完善電信市場監管制度,建立經營者信息公示、年報等信用約束機制,“工信部稱。 修訂的主要內容方面,主要涉及“修改不適應改革要求的內容“、“建立電信業務信息化管理平臺“、“建立信用管理機制“、“建立失信名單和懲戒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促進利企便民“等。 其中,在“促進利企便民“方面: 考慮到增值電信領域創新活躍、融資需求高,經營者引入新股東、增加投資比較普遍且時限要求緊,《修訂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股東變更審批僅限于導致經營主體需要變更的情形; 為了便利企業拓展業務,《修訂征求意見稿》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可授權其持股比例不少于51%的公司經營電信業務,計算持股比例時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同時,取消了對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在一個地區不能授權兩家以上公司經營同一項增值電信業務的限制性規定。 在“修改不適應改革要求的內容“方面: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關于取消“基礎電信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核準“審批項目的要求,《修訂征求意見稿》取消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管理。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關于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要求,取消了申請經營許可需提交財務會計報告和驗資報告等要求。根據《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取消了申請經營許可需提交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的要求,刪除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作為工商變更登記前置程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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