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價快遞物品丟失,快遞企業一般按運費的3倍來賠償,這條規則飽受爭議。 近日,申通公司將總金額人民幣400余萬元的發票原件弄丟,而取件時未告知貴重物品需要保價,申通公司被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直接經濟損失12萬元。 據海淀法院通報,原告西藏漢拿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訴稱:2016年12月28日,公司財務人員將總金額人民幣400余萬元的發票原件交由被告申通公司郵寄。 被告申通公司官網顯示:此快件由申通快遞攬收。但直至2017年1月5日,此快件依然未能成功投送。經多次詢問被告申通公司,得到的最終答復是:此快遞已丟失。 被告申通公司取件時,未告知原告貴重物品需要保價。被告申通公司將原告快遞丟失后,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原告所郵之物為發票原件,現已無法補辦。 原告認為,因被告過錯,導致原告2016年12月份12家門店稅收無法正常申報,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由被告承擔。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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