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4月20日報告稱,天貓積分是通過虛假交易被詐騙的,然后用信用卡積分購買以收取現金。騙取天茂公司671萬元。近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認定8名被告為詐騙罪。被告陸朱潘一審分別被判處12年和6個月監禁,其余分別被判處12年和6個月監禁。五名被告被判處8至11年有期徒刑,罰款數額不等。2015年10月下旬,陸、朱、潘等8人在南通、天津、上海、溫州購買了天貓商城6家專賣店,并在網上購買了大量新注冊的淘寶買家賬戶。通過在上述門店進行虛假交易,設置天貓商城獎勵積分,然后通過上述門店進行獎勵。Skycat積分用于支付購買費用,積分轉換為現金。為了順利開展詐騙活動,陸某等人甚至開發了兩個詐騙活動軟件,包括自動拍照、自動付款、自動送貨、自動確認收據、自動退款、自動退貨協議、自動積分購物等。2015年11月初,被告呂某等8人利用上述方法冒充天貓商城10萬多名會員,虛假交易金額14億元以上,獲得天貓商城7億多點積分,實際詐騙金額671萬元以上。現金。法院認為,陸、朱、潘等8名被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會員身份、生日信息、商品信息、交易流程等,進行了大量隱瞞事實的行為。他們騙了天貓商城的積分,得到了一大筆錢。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犯罪。欺詐罪。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的情節和悔改的表現,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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